北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时在北海市重庆路189号止泊园精品酒店3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北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一批,按辆分别拍卖。竞买保证金:2000元/辆。
一、展示时间:2017年1月14日、15日、16日(上午9时—12时,下午3:00时—5:30时);展示地点:1、北部湾国际汽车城(北海市迎宾大道北路88号);2、北海市铁山港区行政中心南珠会堂;3、北海市银滩中路(银滩大桥以北约50米)。
二、竞买报名:有意竞拍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17:0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北海大道13号全景大厦8楼A座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名: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北海分行营业部,账号:2107500009249067666。竞买人凭号牌优先入场。 三、查询网址:www.dc625.com
联系电话:0779-3086310、3086352、3086350。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北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会
拍 卖 规 则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拍卖人举行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其他问题,凡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本规则。
一、参加标的竞买者,交付竞买保证金后,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北海市北海大道13号全景大厦8楼A座审核办理竞买手续。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辆;
2、拍卖人对意向竞买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确认其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凭本人有效证件于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时前到北海市重庆路189号止泊园精品酒店3楼会议室领取竞买号牌。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风险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二、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详细察看标的及其资料。竞买人参加竞买视同对拍卖标的现状认可并接受。
三、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由竞价。
四、本次拍卖以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并规定加价幅度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应价拍定(如未达到底价,由委托人收回),低于加价幅度叫价无效,高于不受限制,拍卖师有权调整现场加价幅度。
五、拍卖师报价三次后,若无人再应价,便视为最高价,拍卖师以击槌的方式确认,以示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买受人有权要求对其身份保密,如需保密,请书面向拍卖人提出。
七、各竞买人须自觉维护拍卖会现场秩序。
八、本次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
(二)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标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日内按拍卖成交价款的1.37%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支付账号:
户 名: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07500009249067666
(三)违约责任
买受人不按上述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缴纳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将标的再行委托拍卖,并将依照《拍卖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九、标的情况
(一)本次拍卖有部分车辆购置年份较久,行驶公里数较长,保养情况较差,存在车身掉漆,年检过期、门锁、电瓶损坏等问题。甚至有个别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因锈蚀严重等原因无法看清等问题。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2017年1月19日北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拍卖清单》,清单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依现状进行拍卖,以车辆展示现状为准。
(二)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但不仅限于拍卖人已告知的瑕疵:包括证件缺失,因事故或其他事宜造成标的损坏、表显里程不准确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不承担担保及其他一切责任,竞买人务必亲自查看拍卖标的物,并以拍照、摄影等方式对标的物进行查看留证。由于本次拍卖车辆大部分年份较久,停放时间较长,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请竞买人谨慎竞买,举牌应价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认可并接受。拍卖成交后,严格按本规则约定执行,除本规则约定的情况以外,不接受的任何理由退车。
2、本次拍卖车辆不含车号牌,买受人须按规定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相关部门收回处理。
3、车辆车身上如印有“公安”、“检察”、“法院”等特殊喷绘标志,买受人需按车管部门的要求重新选定颜色、重新喷漆后才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过户
(一)过户期限及过户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成交车辆过户、提档手续(含年检手续)。过户完成后,买受人向拍卖人提交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和保证金收据;办理提档外迁的买受人提交车辆《临时号牌》和档案袋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再于《临时号牌》到期前将过户后的新《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和保证金收据送交拍卖人。如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买受人无逾期,标的无违法、违规使用,不涉及罚款、赔偿等的,拍卖人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风险金退回给买受人。如在上述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罚款、赔偿等的,由买受人处理完毕后,拍卖人方退回风险金给买受人。
买受人选择办理车辆报废的,需将《广西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回拍卖人,拍卖人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风险金退回给买受人。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买受车辆的过户或者报废手续。
(二)费用承担
1、标的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开具机动车交易发票、年检逾期费用、过户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根据车管部门的要求,车辆过户必须购买交强险,成交车辆过户时保险逾期的,须由买受人自行购买车辆保险手续。具体以各地车管部门规定为准;
3、买受车辆的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发动机和车架号拓码或者变更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逾期过户处理办法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如因客观、合理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需提前 3个工作日 书面将《过户延期申请》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收到并认定为合理原因后给予适当的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完结手续的,买受人已交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过户时效保证金不予退回,委托人有权将标的再行委托拍卖。
(四)特别提示
1、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车辆,不予办理提档外迁手续,只能在车辆户籍本地过户,具体以各地车管部门规定为准。
2、车辆落户地为北海市的,买受人户籍为非北海市户籍的,过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及北海市居住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住址须在北海市辖区。
3、落户到北海市以外的车辆,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买受人提前自行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凡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予退款和退车。
4、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请须落户到北海市的非北海户籍竞买人提前办理北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文件,如因办理居住证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成交车辆提车前有违章、罚款的,由委托人负责处理,如果办理过户时发现有提车前未消除的违章记录,委托人处理完毕后再通知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造成过户时间延迟的,过户规定时间相应顺延,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6、若因拍卖车辆证照、档案不全、不真或拍卖车辆存在无法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原因,经车管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拍卖人和委托人仅将已收取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过户风险金全额无息退还,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赔偿。买受人的合理退车要求必须在约定的车辆过户期限内提出,超过本规则约定的车辆过户期限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十一、提车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过户风险金后,在接到拍卖人通知的当日凭《成交确认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缴款单原件到车辆存放地提车,否则视为逾期。如取得到同意延期提车、时间可顺延。
逾期提车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停车费20元/辆,在过户风险金中扣除,逾期提车的车辆损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特别提示
由于拍卖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部分车辆可能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水箱漏水、轮胎缺气等情况。买受人提车时需自行解决拖移车辆或维修等问题。
十二、权责分割
标的自移交起权责即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标的,标的移交后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受北海市海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如拍卖当事人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可拨打工商监督举报电话0779-3060997,12315。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标的清单下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