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2年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委托公开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南府发〔2004〕3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定》(武后〔2011〕233号)的规定,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简称武警广西总队)的委托,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公开转让04199AW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GJ2012-001地块:宗地号为04199AW,位于竹溪大道东侧,实际用地面积24550.93平方米(折合36.826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为>3.0且≤4.5,建筑密度为>20%且≤30%,绿地率为≥35%;批发零售用地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5%,其余为住宅;本项目应满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0%的要求。其他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2-135号)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开转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转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委托公开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1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期公开转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19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12月19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开转让拍卖会定于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培 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5 5609166 5609190(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青 郑大发  联系电话:0771-5609194 15977754900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dc625.com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承办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