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1年第二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GC2011-073地块位于青环路北面,宗地号为041599J,实际用地面积65201.85平方米(合97.80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20%且≤25%,绿地率≥40%,建筑高度≤40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112)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1〕21号)的规定】。GC2011-073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 竞得人需在GC2011-073地块上无偿向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物业房;竞买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先充分了解所需承担的相关义务并出具“承诺书”,承诺竞买成交后30日内与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详见本期出让文件)并按协议约定建设无偿提供的物业房;项目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外,竞得人还须按照与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要求建设。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18时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8月29日18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8时至2011年8月31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云、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3、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