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国土交告字〔2011〕10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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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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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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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1) 16号 |
市桂柳路南侧 |
10090.37(15.14亩) |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服用地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8% |
不大于60米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4610 |
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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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1) 17号 |
市三门江刨花板厂 |
63844.89(95.77亩) |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服用地 |
不大于3.2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不大于60米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21230 |
10000 |
P(2011)16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土地改变用途增值收益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P(2011)17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30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21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6月21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9时至2011年6月23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