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国土交告字〔2011〕9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P(2011)

12号

市河东中心区C-4-2地块

9824.24(14.74亩)

商服用地(商业、办公)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8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应达到25%

不大于40米

40年

9340

2000

P(2011)

13号

市阳和工业新区古亭片区A-1-1地块

44284.35(66.43亩)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不大于3.2且不小于2.0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应达到25%

不大于100米

住宅70年、商服40年

11660

2500

P(2011)

14号

市柳石路145号

25345.49(38.02亩)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不大于4.0且不小于2.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应达到30%

不大于90米

住宅70年、商服40年

10860

2500

P(2011)

15号

广场路北侧原迎宾馆及周边

4582.15(6.87亩)

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配套设施)

不大于9.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50%且不小于15%

应达到20%

不大于310米

40年

1715

500

该宗地由于地块面积较小,受面积、形状、周边建设条件及基础设施配套因素等制约,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应与周边土地进行整合后方可按规划实施改造和建设

P(2011)12号、P(2011)15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收储成本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P(2011)13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收储成本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商铺、住宅等建筑物作为古亭大道北段拆迁项目安置用房(其中31000平方米的住宅、2500平方米底层商铺、1500平方米第二层的经营业务用房),统一由阳和管委会按成本价格购买。

P(2011)14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需在该宗地内建设建筑面积为37078.91平方米的住宅用房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按成本价购买,作为柳州市工人医院搬迁职工回建安置用房。同时满足拆迁安置户型比例要求,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和《回购商品房屋合同书》。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9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31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5月31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9时至2011年6月2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2810217

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