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1年第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暂行办法》(南府发[2007]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公开出让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宗地号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产业类型

使用年限

规划设计参数

挂牌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GC2011-008

5011271

良庆区银海大道西面

30302.95

45.454

工业

≥124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年

>0.8且≤1.5

>30%且≤40%

>10%且≤20%

≤60米

25.8

390

GC2011-009

102848

北湖北路延长线以东

14983.51

22.475

工业

≥4500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50年

≥1.5

>30%且≤40%

≤20%

≤24米

32

145

GC2011-017

1307820

明阳工业区

12593.09

18.89

工业

≥310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0年

>1.0且≤1.2

≥30%且≤40%

≤20%

≤50米

25.7

100

GC2011-029

508522

经开区同德路东侧、洪历路北侧

37817.44

56.726

工业

≥225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0年

≥0.72

≥30%

≤20%

——

26.1

300

GC2011-030

523059

经开区

13816.54

20.725

仓储

≥2250

——

50年

>1.2

≥30%

≤20%

——

26.1

100

那历路西侧

注: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3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3日18:00时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5月23日18:00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8时至2011年5月25日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 宁 蒙海渡 罗 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68、5609160、5609166、5609161(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