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防港告字[2011]5号)

防港告字[2011]5号2011-4-14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GC2011-008宗地面积:695350.4平方米宗地坐落:企沙工业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50绿化率(%):≤20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1245保证金:700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起始价:168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5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05月18日16时00分宗地编号:GC2011-009宗地面积:209568.2平方米宗地坐落:企沙工业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50绿化率(%):≤20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1245保证金:700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起始价:168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5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05月18日16时00分宗地编号:GC2011-010宗地面积:305461.12平方米宗地坐落:企沙工业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50绿化率(%):≤20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1245保证金:1000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起始价:168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5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05月18日16时00分宗地编号:GC2011-011宗地面积:687682.826平方米宗地坐落:企沙工业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50绿化率(%):≤20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1245保证金:2300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起始价:168元/平方米加价幅度:1.5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05月18日08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挂牌出让活动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5日 至 2011年05月16日 到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15日 至 2011年05月16日 到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16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1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C2011-008 号地块: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5月18日16时00分 ; GC2011-009 号地块: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5月18日16时00分 ; GC2011-010 号地块: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5月18日16时00分 ; GC2011-011 号地块:2011年05月06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5月18日08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五)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90%,余额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在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由竞得人自行申办,按时提供。(六)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项目在2012年12月前建成投产。(七)挂牌出让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竞得人缴纳,具体由地税和林业部门进行认定和征收。契税、办理土地登记涉及的权属调查费、证书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本期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八)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上述宗地除执行规划部门的规划指标外,还应执行以下控制指标,1、容积率≥0.6;2、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4、绿地率不得超过20%。(九)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完全接受和认可出让方对挂牌出让土地条件的界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联 系 人:黄兴杰、黄世蒋联系电话:0770—2820870、2820107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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