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钦土告(2011)9号
钦土告(20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1年4月13日9时至2011年4月26日16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座落
用途
出让
年限
用地
面积
出让起
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存款证明金额(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钦北GC2011-4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钦北区人民医院新址西面
城镇住宅用地
70
26929.87平方米(折合约40.3948亩)
2020
410
2020
≤3.0
≤36%
≥30%
钦北GC2011-5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钦北区人民医院新址西面
城镇住宅用地
70
19778.74平方米(折合约29.67亩)
1485
300
1485
1.0<容积率≤3.0
≤36%
≥30%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存款证明;
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竞买人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钦州市(含钦州港区)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竞买人资格其他要求详见该宗地的挂牌文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22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须在2011年4月22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4月22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到帐为准)。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低于底价的除外。挂牌期间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在挂牌截止时间,其他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土地交易中心联系人:王海宁、洪昌东联系电话:(0777)2860972、2820033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联系人:陆茉莉联系电话:(0777)2861635
传真:2860931 网址:http://www.qzlr.gov.cn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