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玉国土告字〔2011〕007号
玉国土告字〔2011〕00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林市国资源局决定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地块编号
2010029
土地位置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福绵镇天河西路两侧地块一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总面积91663.11平方米(约137.49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65052.46平方米(约97.58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
70年
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
20层(H≤70米,H为楼高)
建筑密度
不得大于42%
容积率
不得大于5.5
绿地率
不得低于30%
建设时间
在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建设竣工。
地上总建筑
面积
本地块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57789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其他建设
要求
须由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划住宅建筑的住房结构比例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70%以上。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规划住宅建筑选型,并按所定住宅选型平面尺寸定位。其它严格按玉林市福绵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玉福地规设〔2010〕007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负责土地平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照约定成立新公司后,出让人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上午9时至2011年4月8日10时。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见下表(币种为人民币):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879万元、竞买保证金1465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
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土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11年4月6日17时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个人的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单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章程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6日17时。
八、其他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11年3月28日至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或登录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 0775-2804027
联 系 人:邱先生 庞小姐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玉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