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003)

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11〕00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地块编号

2011005

土地位置

二环北路南侧、龙表河西北侧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总面积164580.44平方米(约246.87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141607.27平方米(约212.41亩)

土地用途

商贸物流(农贸综合)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

临二环北路建筑高度要求: H≤120米(H为楼高,下同),其中12层以上建筑(不含裙楼)基底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8%;其余建筑高度要求:H≤24米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54000平方米

建筑密度

不得大于40%

容积率

不得大于2.5

绿地率

不得小于15%

建设时间

在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建设竣工。

其他建设

要求

严格按照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出具的玉地规设〔2010〕118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由出让人负责平整。本次出让地块须由竞得人按规划条件出资建设40米宽的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竞买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照约定成立新公司后,出让人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上午9时至2011年2月28日上午11时。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币种为人民币):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17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678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

该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土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11年2月25日17时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个人的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单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章程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17时。

八、其他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11年2月15日至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或登录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75-2804027

联 系 人:邱先生 庞小姐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玉林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