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钦土告(2010)34号

钦土告(201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1年1月17日9时至2011年1月28日16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座落

用途

出让

年限

用地

面积

出让起

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存款证明金额(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钦市GC

2010-9

钦州市蓬莱大道东面、龙坪街北面

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19611.76平方米(折合约29.417亩),其中商服用地占20%,城镇住宅用地占80%

3550

710

3550

1.0≤R≤3.5

≤30%

≥30%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在钦州市(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有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存款证明方可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其他要求详见该宗地的挂牌文件。

三、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26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须在2011年1月26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1月26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到帐为准)。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挂牌期间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在挂牌截止时间,其他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人:洪昌东、王海宁 联系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传真:2860931 网址:http://www.qzlr.gov.cn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