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0年第四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暂行办法》(南府发[2007]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建设要求。(一)地块基本情况:GC2010-114地块:位于昆仑大道南侧,宗地号为0706007,实际用地面积191652.98平方米(折合287.479亩)。土地用途:工业,产业类型: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造业;投资强度:≥1245万元/公顷。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注: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5.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1、该地块作为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用地。2、该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产量不少于15万立方米、年产值不少于5亿元、年缴纳税收总额不少于15万元/亩,由兴宁区政府负责监管。3、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竞得人在2个月内获得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人造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同时提供建厂所在地配套建设相应的原料林基地证明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我市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有土地闲置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3日至2011 年1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12日17:30时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1月12日17:30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1年1月4日8时至2011年1月14日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仁斌 罗 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60、5609166、5609160(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