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0年第四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宗地号
实际出让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拍价(单位: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单位:平方米
单位:亩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C2010-061
邕武立交西北角
03060CT
55035.52
82.553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3.0且≤4.0
>20%且≤25%
>30%且≤35%
450万元/亩
1400万元
03060CY
18534.65
27.802
GC2010-073
仙葫开发区开泰路东侧地块
803822
24319.96
36.48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2.5且≤3.5
>20%且≤28%
>35%且≤40%
143万元/亩
2200万元
803823
81830.22
122.747
>2.0且≤3.0
GC2010-121
凤凰岭路东侧
041900Y
41285.62
61.928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3.0且≤4.0
>25%且≤30%
≥35%
680万元/亩
3800万元
GC2010-122
凤凰岭路东侧
041901A
40139.35
60.209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3.0且≤4.0
>25%且≤30%
≥35%
680万元/亩
3700万元
注:(一)GC2010-061地块批发零售用途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公共设施配建要求:幼儿园一所(18班),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小学一所(18班),用地面积约为127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670平方米,小学用地为划拨用地不列入出让范围内。小学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建设,并与出让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市政公用设施配建要求:农贸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于临街建筑一、二层。按照项目住宅面积或总套数3%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每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但不少于50㎡。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报市住房局备案,并按市住房局确定的装修标准装修,公共租赁住房经竣工验收后无偿提供给市住房局。【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188)及市城建委《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建开发意见书[2010]28号)的规定执行】。 (二)GC2010-073地块项目应满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0%的要求;0803822宗地与0803823宗地需进行总体设计和公建配套,配套学校教育用地及出让用地应统一进行设计。配套小学一所(24班),小学用地面积为14089.94平方米(折合21.135亩),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48平方米,小学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在出让范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配套幼儿园一所,规模为18班,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本项目须按照项目住宅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每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不少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建设,项目总平图经审批后,须报送市住房局一份。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提供给市政府统筹安排。【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325)及市城建委《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建开发意见书[2010]32号)的规定执行】。 (三)GC2010-121地块项目中批发零售用途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20%。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配建幼儿园一所(6班),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2520㎡,建筑面积不少于1620平方米。【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335)及市城建委《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建开发意见书[2010]48号)的规定执行】。 (四)GC2010-122地块项目中批发零售用途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20%。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配建幼儿园一所(6班),独立用地面积不少于2520㎡,建筑面积不少于1620平方米。【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336)及市城建委《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建开发意见书[2010]49号)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行为和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13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12月13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12月13日17时30分前汇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定于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七、联系方式: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联系人:劳沛、梁广、陆云、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l — 5609169、5609159、5609153、560919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青山、刘娜、胡玉启 联系电话:077l – 5869264、5888485、5881493(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商业中心12楼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gxgwpmh.com(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主办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1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