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0年第三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0-109地块 : 为东沟岭一组团(二)期旧城改造项目用地,位于兴宁区兴望路西面。项目用地总面积89818.31平方米(折合134.727亩) ,其中实际用地面积为88138.33(折合132.207亩)宗地号为0401740;道路用地面积为300.64平方米(折合0.451亩);绿化用地面积为1379.34平方米(折合2.06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5<且≤5.0,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15%,其余为住宅。公共设施配建:18班幼儿园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幼儿园可结合建筑物进行配建,但学生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须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不少于125套的拆迁安置统筹用房并将产权无偿移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统筹安排(原则上用于项目所在城区内的拆迁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拆迁安置统筹用房的建设计划,不得置于最后单独建设。其他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0-274)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旧改(2010)第7号)的规定开发建设。 该项目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总用地为待拆迁用地。项目总用地范围内土地和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均由竞得人按规定进行拆迁,并承担全部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南宁市人民政府只收取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出让用地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净收益)为人民币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行为和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2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10年11月17日17时30分前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东沟岭一组团(二)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预案》。 六、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9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须于2010年11月29日17时30分前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上午8时至2010年12月1日上午10时。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冷咏梅、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6 、5609153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交易大厅。 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 联系人:黄政聪、潘宜诚 联系电话:0771-5521550 5521551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或变更通知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28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