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防城港市二○一○年第三期GC2010-004、GC2010-005、GC2010-0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防港告字〔2010〕3-1号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重新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亩)
增价幅度(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GC2010-004
防城区那良镇里火口岸
6885.53
仓储用地
≤
1.8
≤
35﹪
≥
30﹪
≤
21米
50
12
1万元/亩的整倍数
55
GC2010-005
13409.07
仓储用地
50
12
1万元/亩的整倍数
110
GC2010-006
31497
商务金融用地
40
15
1万元/亩的整倍数
360
注: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图。GC2010-004、005、006宗地以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场地不平整”的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GC2010-004、005、006号等三宗地必须由同一竞买人竞得并统一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22日,到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8日至2010年5月22日17时00分到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16时00分(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按规定时间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挂牌时间:
2010年5月14日8时至2010年5月24日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 挂牌成交后15日内,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再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由竞得人自行申办,按时提供。
(六)竞得人应在宗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七) 挂牌出让土地涉及到的耕地占用税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竞得人缴纳,具体由地税和林业部门进行认定和征收。契税、办理土地登记涉及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证书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本期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八)竞买人承诺执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用地企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48号)文件,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就业安置合同,如用地企业未按照规定签订就业安置合同的,我局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拒不签订就业安置合同的,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完全接受和认可出让方对挂牌出让土地条件的界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0770—2820107
联 系 人:黄世蒋 、郑志中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