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0)11号

        钦土告(201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座落

用途

出让

年限

用地

面积

出让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钦港PC2010

-1

钦州保税港区内港区二大街南面、大榄坪二号路东面

仓储用地(原油储备库用地)

50年

723155.76平方米(折合约1084.74亩)

16271

3200

0.8≤R≤1.5

≤50%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在钦州市区(含钦州港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公司(含其股东)、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储备库项目环评批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原油储备库项目投资备案证,同时须具有1627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6271万元)的资金,并由金融机构出具资金存款证明(资金存款证明时间:举行拍卖会时间前20天内),方可参加竞买。

  三、拍卖的时间、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10年4月2日上午10时在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二楼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四、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31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须在2010年3月31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传真:2860931

  联 系 人:洪昌东、王海宁

  网址:http://www.qzland.com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