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钦土告(2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0年2月9日9时至2010年3月3日16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座落
用途
出让
年限
用地
面积
出让起
始价
履约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备注
钦市GC2010
-1
钦州市钦州湾大道西面、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南面
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城镇住宅70年
28860.52平方米(折合约43.2908亩)
565万元
110万元
≤5.0
≤38%
≥25%
本宗地为东海渔村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按现状(毛地)条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凡经世界卫生组织上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合作中心认可或者持有与该中心签订广西钦州健康住宅示范基础项目《合作协议》的,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在钦州市区(含港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公司(含其股东)、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3月1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须在2010年3月1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3月1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者,在挂牌截止时间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者。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传真:2860931
联 系 人:洪昌东、王海宁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