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二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宗地号

实际用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各用途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起始价(单位: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单位:平方米

单位:亩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C2009-57

相思湖西庄路南侧、西宁路西侧

0118088

40145.38

60.218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70年

批发零售:40年

≥2.0且≤2.5

≤30%

≥35%

城镇住宅≤97%,3%≤批发零售≤5%

120万元/亩

1200万元

GC2009-58

龙岗大道西面

1101043

29478.37

44.218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70年

批发零售:40年

>4.0且≤5.0

>28%且≤35%

>30%且≤32%

城镇住宅≥90%,批发零售5%-10%

120万元/亩

1000万元

  注:GC2009-57地块:住宅套型面积≤90m2应占住宅总面积的60%以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9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09年8月19日至2009年9月22日18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9月22日16时前汇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定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靳琳 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5、5609153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华 韦莹  联系电话:15296527528、0771-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alltobid.com(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